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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巴城中心小学校家委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发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昆山市巴城中心小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发展和建设,协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发挥家长集体智慧和力量,支持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选热心学校教育,有积极社会影响,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贡献突出的离任家委会主任可聘为新一届家委会名誉主任。

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联络部、宣传部、活动部、财务部。每部设部长1人,由副主任兼任,其他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下设家长义工站,在全校家长中招募义工若干名,站长1名,由家委会委员兼任。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两年,可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经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委员。

第三章  

第九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五)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六)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现状,提出积极建议。

(三)收集家长及社会意见,做好沟通与解释工作,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四)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五)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或学校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 各部的职责:

(一)主任负责学校家委会全面工作,密切做好家校联系,制定家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协同各部门开展组织好各项家委会活动。

(二)副主任落实家委会的各项工作,协助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安排及实施,分管各部门工作。

(三)宣传部:构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平台,办好一份刊物,向家长、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典型事迹,参与优秀学生优秀家长的评选,提升学校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

(四)联络部:协助主任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落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建立家长资源库,努力挖掘并充分运用家长资源支持学校发展。

(五)活动部: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开展开展教师或学生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组织家长委员会或全体家长学习或联谊活动,设计相关内容。协助做好家长义工站工作。

(六)财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为家长委员会筹集办公经费及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负责经费预算并监督指导经费使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对学校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四)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六)帮助全体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学期围绕学校工作制定家委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举行2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分别于开学初及学期末召开,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家长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发至全体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十八条 在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地点(文博楼二楼),学校德育处为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联络部门,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巴城中心小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